灵用金分期手续费率
业务介绍
平安信用卡“灵用金”现金分期付款(以下简称“灵用金”)业务是指持卡人(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,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,以下“持卡人”均指主卡持卡人)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,一次性在平安信用卡信用额度(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和临时额度)内按一定比例透支取现,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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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介绍
电话申请流程
网银申请流程
业务特点
自由分期:持卡人可自由选择申请3期、 6期、12期、18期或24期,申请金额币种仅限于人民币,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,最低为2000元,单笔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,累计最高不超过信用卡信用额度(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、不含溢缴款)的50%。
申请便捷: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直接申请;
快速审核:不限申请时间,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,会于1到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同名借记卡账户。
灵用金分期手续费率
“灵用金”手续费分期收取,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,具体费率表如下:
期数
每期手续费率区间
折算日利率区间
折算年化费率区间
3期
[0.60%,0.99%]
[0.030%,0.049%]
[10.77%,17.73%]
6期
[0.62%,0.89%]
[0.035%,0.050%]
[12.64%,18.08%]
12期
[0.64%,0.83%]
[0.038%,0.049%]
[13.89%,17.90%]
18期
[0.64%,0.83%]
[0.039%,0.050%]
[14.09%,18.10%]
24期
[0.64%,0.83%]
[0.039%,0.050%]
[14.11%,18.09%]
分期示例
某持卡人申请“灵用金”5,000元,假设该持卡人申请“灵用金”每期的手续费率如下(实际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),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:
分期总金额
分期期数
每期手续费率
每期应还本金
每期应还手续费
每期应还金额
5000元
3期
0.90%
1666.66
45.00
1711.66
6期
0.75%
833.33
37.50
870.83
12期
0.75%
416.66
37.50
454.16
18期
0.75%
277.77
37.50
315.27
24期
0.70%
208.33
35.00
243.33
每期应还金额=分期总金额÷分期期数(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)+分期总金额×每期手续费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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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“灵用金”币种仅限于人民币,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,最低为2000元,单笔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,累计最高不超过信用卡信用额度(含信用卡固定额度及临时额度、不含溢缴款)的50%。
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、金额进行更改。
申请成功后,分期总金额将占用您的信用额度,占用的信用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恢复,直至清偿所有分期余额;每期下账本金、手续费将100%计入您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中。
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,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本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,并按照《平安信用卡领用合约》中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。
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,经我行核准后,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,未结清手续费按提前结清本金的3%收取。
"灵用金"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积分计划。
"灵用金"申请仅限于转入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的同名借记卡账户。如持卡人填写该指定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(包括但不限于销户、挂失、冻结等状态)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。
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《平安银行信用卡“灵用金”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》。